1、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时间里,1998年5月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时间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在按国家规定暂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连续工作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和从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来认定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4、退伍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退役后因组织原因而造成的待分配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个人原因而间断工作的时间则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文革”期间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
6、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的职工,将工作时间折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前,企业经过正式招工、录用、用工个人档案有所记载的工作经历,也叫非实际缴费工作年限(工龄)。
2、93年国家实行个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后,原劳动部门为企业职工做过实际缴费前的工龄审定,个人档案会留存《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以确定个人在实际缴费前的工作年限接续实际缴费工作年限。
3、另一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是正式参军入伍的军龄,转业、复员后也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5、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明确了凡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1、劳动者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金计算公式: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4%。
2、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金是这样计算的,按你每年缴纳养老保险工资额除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值累加之和乘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平均工资再乘以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4%得出的就是视同缴费的退休金。
3、如1993缴费工资600,社会平均工资800;1994年缴费工资1200、1994年社会平均工资1102008年缴费工资25000、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230。
4、就可以这样计算:{600/800+1200/1100+25000/23000}*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4%=视同缴费年限应得的退休金。其中。为1995年至2007年缴费工资与这几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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