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地下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等级云南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2、距离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正好一个月。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2020年春节的欢乐祥和。疫情蔓延,形势告急。同全国一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在云岭大地全面打响。经过艰苦努力,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充分发挥领导战“疫”的核心作用,开展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运作高效有序、执行坚决有力,为打赢防疫防控硬仗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一级应急响应和三级应急响应区别简述如下。
1、一级响应:死亡2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0万间以上。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2、三级响应: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向部长报告。
1、省级三级应急响应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最高领导为组长、以下属各领导为小组、以精干成员组成的组员。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周密部署各项应对措施,设立工作小组,全面、高效、有序地落实各项救灾工作。
2、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后,全国每个省都根据自己省份的疫情状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1、整体来讲,一共可分为四级,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事态和危险程度划分。
2、分别是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其对应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应急响应主要是在出现紧急事件的时候,为了能够有序高效的应对救援而编制的一种应急方案,减少损失。
4、ps:应急响应一定是要可实际操作,有针对性的一种方案。
5、应急响应是在保障自身的前提下,对事件的有效阻止,防止事件的扩大。
6、一般情况下,出现集体性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是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以上中毒或重伤,以及对经济造成1亿元以上的直接损失,可启动Ⅰ级响应。
7、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是危及10人以上30以下生命安全,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以及对经济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损失,可启动Ⅱ级响应。
8、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是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而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可以启动Ⅲ级响应。
9、一般性事故发生可启动Ⅳ级响应,在上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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